8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正式实施。当日,挂牌股票共成交8038万元、1389万股、2897笔;其中,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成交3892万元、479万股、2722笔,分别占全部挂牌股票的48%、34%、94%。按当日收盘价统计,做市股票平均市盈率为22.22倍,低于全市场33.20倍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平均市净率3.85倍,低于全市场4.12倍的平均市净率水平。做市股票估值水平较为合理,市场整体运行平稳。
做市股票中,成交最活跃的是中海阳,获投资者报单数最高,共380笔;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和成交笔数均居于首位,共成交116.52万股、735.27万元、762笔。换手率最高的英思科技,当日换手率达9.05%。除东亚装饰无成交外,其余42只股票均有成交。从价格波动情况来看,成交价格振幅最大的是新眼光,当日最高价28.60元,最低价7.50元,当日振幅达351.67%。涨幅最大的是行悦信息,涨幅为128.03%。
此次参与首批做市转让的挂牌公司共计43家,涉及做市商42家。截至8月25日,已有66家主办券商获得做市业务备案,82家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
有分析指出,合理公开的价格发现机制将促进新三板对投资者和优秀公司的吸引力,助力市场的繁荣发展。做市商制度引入之后,首批做市标的在良好流动性推动下,被炒作的概率也非常大。有数据显示,首批43家挂牌公司平均净利润2034万元,较挂牌公司均值高出154%,自上周被确认为做市转让方式后,相关概念股也闻风而动,交易活跃度居市场前列。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总经理助理、新闻发言人隋强表示,做市业务的实施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市场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挂牌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将促进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估值定价体系的形成,通过做市转让,企业能进一步分散股权、提升公众化程度,畅通投融资渠道。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将开启全新的盈利模式,促使券商在推荐业务中更加注重从投资者的视角去谨慎选择企业,更加注重通过整合业务链条,形成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良性合作关系。
“做市业务实施后将进入为期一周的运行保障期,以验证市场各方技术系统、业务操作的稳定性、正确性。”隋强指出,市场进入正常运维期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继续完善各项业务流程,保障交易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对于做市商来说,在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本身也可以获得不小的差价收益。根据国泰君安证券之前的一个测算,预计2015年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达到近4000家,市值超过1.2万亿元,其中做市商差价收入有望达到154亿元,占券商行业总收入的比重将达到5%。
不过,做市商也有亏损的风险。新三板资深人士程晓明认为,每只新三板股票的做市商不止一家,且是不断地双向报价;如果做市商哄抬价格,它会增加做市商的买入成本,因此一般来说不会出现操纵股价的情况。对于做市商来说,赚取稳定的差价是很重要的。但是,做市商仍然存在因为资本市场行情不好而出现亏损的风险,特别是在国内目前没有对冲机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申银万国也指出,做市商的核心就在于提供估值和流动性。“做市商需要与买卖双方交易,充当流动性提供者,很大程度上能解决交易缺少对手方的情况;另外,做市商尤其是主办券商对其推荐公司的有信息优势,在对公司投资价值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供报价,再经过竞争性的报价和市场双向选择,推动股票价格不断地走向公司内在和公允价值,如果错估将给做市商自身造成损失。新三板实施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必须拥有2家以上(含2家)做市商,这种制度设计既引入了竞争,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又保证了券商的做市积极性。”
在做市商交易规则方面,新三板采取了与主板市场一致的规则。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实施“T+1”的制度,即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可卖出。而最大的不同在于不设涨跌停限制,这为券商做市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相关规则,每个转让日的9:15~11:30、13:00~15:00为限价申报、做市申报时间。9:30~11:30、13:00~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撮合时间的75%。每次提交做市申报时应该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
(来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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